我花了10年的時間,才證明遠距離戀愛真的不可行.

17歲到日本作交換學生,愛上一個日本男孩,花了一年學習日語結果最後發現講的一口好日語,只能對我未來的工作有幫助.

20歲隻身赴法,和留在台灣的男友約定好唸完書回來就結婚,所有的人都說這段戀情不可能長久,我花了某一天600法郎講長途電話,相當於台幣3000元的高單價去維持一段細若游絲的感情,最後我發現男人要的是一個可以每天抱著入睡的溫暖身軀,而不是一個遠在天邊的照片中的微笑.

23歲可以算是成熟,也可以算是不成熟,硬是要證明遠距離戀愛也可以有好結果,又愛上一個在台灣的男孩子,心想還有一年就可以畢業,結果花了台幣兩萬元買了一台二手的手提電腦,為的是要上網通信,結果還不到半年,人家就說距離太遠,感覺淡了,離開法國時也沒有把手提電腦賣掉,現在都被淘汰掉了,速度慢又沒有新的裝備,每天放在家裡長灰塵.

如果可以搭乘時空機器回到過去,我一定要告訴以前的那個我:遠距離愛情,真的不可能.愛情本身就是一種容易腐壞的水果,如果妳想要帶著它坐長途飛機,那更是不可行!

至於怎樣才算遠距離呢?台北法國,夠遠了吧?可是我告訴大家,不要說台北高雄,或是台北彰化了,我今天聽說連台北桃園都可以劈腿,所以各位啊,千萬不要寄望有距離的戀情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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